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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炒股10倍配资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4-10-06 20:45 点击次数:182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
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加和基金”)协商一致,自 2024 年 7 月 4 日起,本公司新增加和基金为旗下部分基
金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赎回和转换等销售业
务,并参加加和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07368/007369
浙商智多兴稳健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09181/009182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09353/009354
浙商智多宝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09568/009569
浙商惠隆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679
浙商智多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10539/010540
浙商智选领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10552/010553
浙商智选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10876/010877
浙商智多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C 012268/012269
浙商智多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13231/013232
浙商兴盈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14896/014897
浙商智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15373/015374
浙商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018233/018234
注:A/C 类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
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
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
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
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
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后(包括该日)。
础进行计算。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
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 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
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 15:00 以前在销售机构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
下一日申请处理。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每只基金的具体比例参见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法律文件。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
顺延。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
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
已载明并获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加和基金参与申购(含定投)业务,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
率以加和基金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加和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在加和
基金上线销售当日起,将同时参与加和基金上述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
期限以加和基金官网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五、费率优惠期限
自 2024 年 7 月 4 日起,结束时间以加和基金活动公告为准。
六、风险提示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
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加和基金所有,加和基金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
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加和基金。
(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
相关业务公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网址:https://www.bz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115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